2026年9月15日在北京統治下的大陸地區將施行《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以下簡稱《出/入境規定》),表面上此為一項行政法規的修正,但若從習近平執政以來的制度變遷脈絡中進行觀察,應將《出/入境規定》理解為習政權治理模式的重要調整。這項新規表面看起來是修正既有之邊境管理措施,但背後的真實意圖是將大陸百姓的跨境流動加以安全化(securitization)。值得注意的是,這項「安全化」是與先前的《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出口管制法》以及《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相互呼應的一系列舉措,旨在鞏固在位期間已過長的習近平政權。
目前諸多外界評論聚焦於《出/入境規定》可能限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的自由,甚至有論者預言民間不滿與質疑的情緒會走向失控。然而,北京政權在立法與頒佈行政命令時,鮮少是從人民權利與福祉出發;北京真正的政策邏輯從不是人民會不會感到不滿,而是共產黨是否能夠在充滿風險的國內或國際競爭環境中維持長期的執政。值得注意的是,在同為鞏固政權之前提下,習近平的執政理念與改革開放時期鄧小平的執政理念迥不相同。鄧時期的中共以經濟發展作為政治合法性的核心來源,施政手段雖然充滿威權色彩,但目的幾乎都是為了提振大陸地區的經濟發展。因此,手段雖然可議,但若有獲益,得利者是全體社會。
相較之下,自2012年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在推動的是一套純粹保護自己可以長期執政的法律制度。「安全」兩字在其任內被無限上綱,成為所有政策的必提原則。但諷刺的是,啟動「安全化」越頻繁,或是把「安全化」的範圍擴張的越大,就代表「不安全」其實已經在一個社會裡變成常態。毋寧,在過去14年習近平統治中國大陸的時間裡,這一塊幅員遼闊的土地變得越來越「不安全」—不利於平民百姓的生活、不利於生態環境的永續、不利於跨國企業的投資。從近幾年的情勢發展觀之,無論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訂定、平台經濟整頓、房地產去槓桿化、防疫清零政策,還是外商管理制度之調整,都呈現出共同的治理思維,即不惜付出經濟成本也要鞏固政權和降低政治風險。
職是之故,《出/入境規定》真正向世界傳遞的訊號,不在於它內容上有多少禁止或限制個人出境之規定,而在於它所反映的治理思維。詳言之,《出/入境規定》大量出現「安全」(共20次,其中「國家安全」佔5次)、「危害」(5次)、「風險」(5次)、「必要時」(2次)、「可以不告知」(1次)等易使行政機關擁有裁量空間的立法詞彙;這意謂著,以前在大陸地區是「有犯罪→政府處罰」,而現在是「有風險→政府即可介入」。行政命令的主要功能已不再是限制政府執法的邊界或是處理政府與人民之間的互動,而是提供習政權「預防性介入」社會的政治工具。簡言之,《出/入境規定》在檯面上是管制大陸百姓的行動自由,而在檯面下擴張習近平施展權力的空間。這種治理思維反映出北京以制度化的方式開啟「預防式治理」(preventive governance)的大門。此後,習政權毋須等待危害或風險的實際發生,就可以高度依個人(或其親信)意志行使維安政策。這無疑是習近平提出「統籌發展與安全」後,最重要也是最關鍵的一步。
然而,任何制度的設計、安排和施行,都伴隨代價。北京現在藉由「安全化」的立法來提高行政控管力,或許能降低技術人才的外流、阻絕資本轉移,或防堵政治網絡跨境串聯之風險;但也可能在執法過程中讓民間社會充斥著不確定性。制度經濟學的文獻告訴我們,市場活動、投資行為與民意偏好皆與治理者政策的可預測性密切相關。當法律或行政命令授權政府較大的裁量權限時,市場上的經濟活動、企業主的投資判斷,還有高校及科研機構對人才之吸納、培訓或配置,全部都會受到衝擊。因此,如果《出/入境規定》真的於下個月實施,其對2026年下半年中國大陸地區的經濟影響將是:跨國企業開始提高在大陸地區以外地點設立研發中心的比重、延後或取消對大陸地區的投資、國際科研合作對涉及大陸地區的項目轉趨保守、大陸地區內部人力市場需求瞬間攀升。這些變化雖然不太可能會在未來半年內立刻反映於GDP的成長,但長期一定會影響中國大陸本以下行的經濟發展量能。
總的來說,國務院通過和頒佈《出/入境規定》凸顯的是習近平政權一項根本性的治理轉型—北京正逐步由「發展優先型政權」轉向「安全優先型政權」。安全的考量不再只是傳統的外交或軍事議題,而是直接對大陸境內百姓的遷徙自由進行更為高壓之箝制。這樣的治理轉型毫無疑問會影響接下來中國大陸的經濟表現,市場活力在安全優先的治理思維下容易壓縮信任空間、可預測性與國際交流的自由度,對大陸地區的創新能力與全球競爭力來說,會是一場災